奉献社会,彰显苏商精神

商会的口号:信息共享,互利共赢。携手发展,实业报国。协助会员开拓市场,做大做强。 ——潍坊市江苏商会

潍坊市江苏商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
来源:潍坊江苏商会 | 作者:商会秘书处 | 发布时间: 2019-08-06 | 65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使商会各项工作规范、有序、健康的开展,根据民主与集中相结合,简洁与高效相统一的原则,特制定商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:
    一、会议制度
    1、常务会长会议。由会长召集,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参加,监事长列席,名誉会长、顾问经会长同意可个别对口邀请列席,对商会临时性的、紧急的、重大的问题进行安排部署,讨论决策。参加人数达2/3即可召开,所论问题须经参会人员的2/3以上表决通过视为有效,如未达此比例,须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。
    2、会长办公会。由会长主持,秘书长召集,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监事长参加,每季度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,对常务会长会议不能做出决议的,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,须提前三天下达会议通知,会议由参加人员的3/4以上出席方能召开,所做决议须由出席人员的3/4以上通过方为有效,对未通过决议的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    3、理事会。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,当常务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对特定事项不能形成决议时,可决定其它重要事宜。由秘书处召集,全体理事参加,监事会成员列席,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,须提前一周下达会议通知。会议须经参加人员的2/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,所做决议须由出席人员的2/3以上通过视为有效,如不能通过,提交会员大会表决。
4、会员大会。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会员大会年会于每年年底召开一次,遇有理事会所不能决定的事项,可由秘书处召集,适时召开会员大会,须提前半月下好通知。会议须经参加人员的2/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,所做决议须由出席人员的2/3以上通过视为有效。
5、监事会。每年召开一次,由监事长召集。
二、议事规则
l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,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。
2、认真实行讲团结、讲原则、讲大局、讲风格、讲友谊、讲奉献的原则。
3、认真实行平等相待、与人为善、和睦共事、文明用语的原则。
4、认真实行“知无不言、言无不尽、言者无罪、闻者足戒”的原则。
5、坚决反对会上不说,会后乱说;当面不说,背后乱说的恶劣会风。
6、一年内三次不参加按规定必须参加的有关会议(如理事会、理事会、会员大会年会等)的会员单位,作自动退出相应层次的会员单位(如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副会长以上会员单位)处理,已交纳的相应层次的会员单位会费不予退还。
三、本规定经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